欧元区金融:欧洲央行ABS购买计划开局疲弱,明年初可能开始购买公债 63
日前,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金融资产集团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监管新规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商业化转型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管主体涉及五部门,也说明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集团在多元化经营后,对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办法》的出台,或成为日后金融混业监管的有力尝试。
《办法》对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了资本要求,规定集团母公司应当保持集团范围的资本充足,缓冲集团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集团母公司及附属金融类法人机构应当分别满足各自监管机构的单一资本监管要求。其中,集团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这也意味着AMC在资本要求上面临比商业银行更严苛的监管标准。目前,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充足率高于商业银行是由其业务模式决定的。目前,四家AMC大都拥有保险、证券、信托等多张金融牌照,业务比单一的商业银行更为复杂,杠杆率也更高。比如,中国华融在全国有32家分公司(营业部)和12家控股子公司,业务覆盖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信托、租赁、投资、基金、期货、PE等领域。
在资产经营处置方面,AMC可以综合运用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投资投行、追加投资等多种手段提升资产价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办法》规定,集团母公司应当识别和明确集团内相互持股产生的双重或多重的资本杠杆,避免资本的重复计算。持续关注对于集团与其他集团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及集团通过未受监管的中间控股公司对附属法人机构持股,充分考虑上述行为对集团资本管理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同时,集团母公司应当减少过度资本杠杆对整个集团造成的风险。防范集团母公司将发债或借入资金以股权或其他方式注资附属法人机构,以及附属法人机构将发债或借入资金以股权或其他方式注资集团母公司或其他附属法人机构对整个集团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此外,集团母公司应当加强对附属法人机构的审慎管理。集团母公司对附属法人机构的持股比例超过20%低于50%,并获得实际控制权时,只有按比例分配的合格资本高于附属法人机构资本要求的超额部分才可用于弥补集团或集团母公司资本。
最后,《办法》规定,集团母公司应当促进资本工具的创新,加强对资本工具的有效运用和合规性的管理,拥有分红支付优先权的股票不得作为普通股纳入一级资本。
《办法》附则提到,资产公司可分阶段落实本《办法》中风险计量及压力测试、数据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规定,但已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2020年底前达标,未改制资产公司至少应在改制后7年内达标,资产公司应制定分步实施规划。这也意味着,已经上市的中国信达、正在准备上市的中国华融、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东方资产、长城资产,将面临不同强度的监管尺度。
今年年初,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事实上的集团化经营,银监会拟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对AMC的监管。“AMC大都拥有银行、保险、证券等多张金融牌照,新办法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分业模式下的监管空白问题。”该知情人士还透露,这一办法已向四家AMC和各地的银监局征求过一轮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订,并且可能以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公布。
新近发布的《办法》也意味着上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团监管办法”正式面世。对AMC进行集团监管,也意味着金融混业监管初尝破题。
《办法》规定,银监会作为集团层面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针对集团范围的有效监管问题,加强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协调,最大限度地消除监管空白和减少监管套利。
银监会同其他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各相关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在集团监管中的职责,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确定联席工作会议、联系机制、重大紧急问题磋商机制、合作开展检查与联合采取监管措施等协调工作机制。同时,银监会积极寻求同集团附属非金融法人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同该行业的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与信息共享。
为避免重复监管,银监会对集团附属金融法人机构的了解和评估,在集团母公司提供的信息之外,主要依赖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如有必要,可委托相关监管机构收集附属法人机构的特定信息。在监管协作的范围内,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从银监会获得集团运营中有可能影响到附属法人机构的信息。
此外,银监会和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集团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包括检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内外部处罚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等信息。
在中国金融业向混业逐渐演进过程中,联席会议被认为是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一种发挥监管合力、消弭监管真空的尝试。
此前,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13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不但包括了“一行三会”,而且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美国人喜欢把钱先花了再还钱,中国人喜欢先把钱存够再消费,因此,中国人有强烈的存钱情结。
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存钱呢,因为中国的银行利率从数值上看还是比较高的,一年定期上浮到顶是3.3%,长期的更高,即使扣除CPI,也是正收益。而且很多人除了存银行,似乎没有更好的让资产增值的办法。而在欧美国家,一年的定期存款利率很低,日本甚至是负利率,存钱到银行可能是负收益。银行都是企业,可能破产,那更是可能血本无归。两个一对比,就是中国人喜欢存银行的情结根源,不存银行,你怎么办?
日前,备受市场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有可能未来中国的银行也会倒闭也会破产,你存在银行里的钱,也可能有损失。现在出台这个存款保险条例,就是保障你的存款本金的。
第一,利率市场化改革会加速,银行的经营风险可能继续加大,市场将进入一个大浪淘沙的时期。中国的银行业是全球最赚钱的行业,净利润率可以达到60%,随便开个银行都是日进斗金,其根源在于存贷差。由于体制的原因,基本上每一个大点的城市都有各种各样的股份制或者城市商业银行,一个城市的法人银行都可能有好几家,而且家家的日子都比较滋润。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存贷差将逐步缩小,银行躺着数钱的好日子将越来越少。银行是企业,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然法则,那就是有进有退,适者生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可能每家银行都能生存下来,迟早会有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被迫退出。
其次,储户不需要承担保险成本,50万以内的存款有本金保障,但必须改变存银行就百分之百安全的观念。根据规定,这个存款保险的成本是由银行支付的,而且最高赔付是50万元。据了解,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50万元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里面,储户必须要有这个观念了:存银行不再是百分之百安全的事情,任何市场行为都有风险,银行有,自己也有。如果你不放心,大可把自己的钱分几个银行存,每个银行封顶50万元。
第三,各个银行的存款流向可能再度发生变化,市场竞争将加剧。很早以前,城市信用社存款利率比国有大行高,但很多人还是愿意把钱存到国有大行里,因为它的国有性质就是安全的代名词。现在,实施存款保险,短期内不会影响太大,但长期看肯定会造成各个银行的存款流向发生变化,高息揽存将可能出现。银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经营能力,在除掉高成本以后自己还能生存更有必要。可以说,利率市场化将倒逼银行业自我革命,把自己真正当成企业,加强营销,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这样才可能实现良性循环。
中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卓成文表示,国外市场相对发达,资本补充手段较为多元化,优先股、永续债等产品是较为成熟的资本补充工具。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相对单一。通过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是应对银行业监管提出的更高资本要求的需要,但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更高效的资本结构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
“截至目前,中行已完成4笔资本补充计划,其中两笔为二级资本债,两笔为优先股,发行额共计1200亿元人民币。”12月1日,中行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卓成文就该行资本补充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由此中行的资本充足率大约可提升1.2个百分点。
事实上,近期,优先股及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在境内外密集落地,商业银行新一轮资本补充热潮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刚刚过去的11月份,中行、工行、农行入选最新一届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也正是这3家大型银行拉开了银行优先股境内外并举发行的大幕。迄今,国内8家银行的优先股发行总额超过3700亿元。
与此同时,二级资本债券也成为各大银行今年以来首选的二级资本补充工具。截至8月份,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已突破千亿元。而近期,继交行、工行之后,中行、建行还相继通过境外市场发行了二级资本债券。
那么,商业银行为何热衷于选择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来补充资本?为何选择境内、境外两个市场来实施资本补充?本轮资本补充是否意味着下一步贷款等资产业务将获得更加高速的发展?12月1日,就市场上述热点问题,中国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做出了详解。
根据此前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中行将通过境内外市场发行600亿元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和1000亿元优先股。
今年8月,中行率先在境内成功发行了300亿元人民币10年期的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5.80%。11月初,中行又成功完成了30亿美元境外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工作,票面利率5%。优先股方面,继10月份发行6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后,中行境内首期3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也于11月份发行完成。
“国外市场相对发达,资本补充手段较为多元化,优先股、永续债等产品是较为成熟的资本补充工具。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相对单一,主要靠利润留成、发行普通股等有限的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反映在资本充足率上,99%是核心一级资本。”卓成文表示,通过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是应对银行业监管提出的更高资本要求的需要,但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更高效的资本结构和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7%,资本充足率12.93%,资本充足状况相对良好。但考虑到监管底线要求和银行自身发展需求,银行的资本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资本结构急需优化,使资本状况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据了解,优先股与二级资本债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受偿顺序不同。优先股的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之后,即二级资本债优先于优先股清偿剩余财产。二是会计属性不同。在符合一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优先股可列入权益工具,而二级资本债只能计入负债。三是期限不同。优先股无到期日,而二级资本债必须有明确的到期期限。
“从上述特点看,优先股的资本属性更强。这也是为什么优先股用于补充一级资本,二级债补充二级资本,而普通股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卓成文认为。
为此,今年以来,包括中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陆续提出了优先股发行计划。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中行发行的65亿美元境外优先股,不仅是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首例符合巴塞尔协议Ⅲ标准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还是迄今为止全球单次发行规模最大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也是全球单次发行规模最大的美元定息收益证券,具有开创性意义。
据了解,由于多数银行采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式,对市场影响中性。一方面,优先股股东仅要求低于ROE回报水平的固定股息回报,因此对普通股股东而言有一定杠杆作用,且相比普通股而言不摊薄其权益水平,有利于保护普通股股东利益。
另一方面,优先股发行对象是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而且投资者将其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与其他债券一起进行投资,且优先股发行规模相对有限(与债券市场发行相比),因此并不会对市场造成过大影响。此外,通过采取境内外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境内市场的发行压力。
不过,从中行境内和境外发行优先股的价格看,中行境内首期320亿元优先股,股息率为6%;而在境外发行的65亿美元优先股,股息率则为6.75%,境外高于境内。然而,由于境外市场基准利率低于境内,上述定价结果不免令投资者产生怀疑。
对此,卓成文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境内优先股免税效应更为明显。境内优先股股息免税,投资者能获得全部的股息收益,实际收益率高于票面股息率。而由于各地税收政策不同,有些境外优先股股东获得的股息根据所在地税法要求要承担纳税义务,因此会对股息率提出更高溢价要求。从国际同业类似发行情况看,中行的发行价格也是合理的。
“在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下,近期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将有效地激励商业银行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资本结构,并向市场提供更多元化、长期、稳定的投资产品。”卓成文说。
根据中行确定的资本补充方案,目前仍剩余12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工具和28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的发行额度。对此,中行透露,将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启动相关发行工作。“除此之外,我行目前无其他资本补充计划和安排。”卓成文表示。
而对于本轮资本补充是否意味着银行下一步贷款等资产业务更快扩张,卓成文表示,中行将坚持“内部资本积累为主,外部资本补充为辅”的资本管理原则,着力提升盈利能力,提升内生积累能力,转变增长方式,改变规模扩张的业务模式,把握好资产增长节奏,提高低资本消耗业务的贡献,扩大综合服务收入来源。
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发展模式的转型将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新常态”中谋发展,绝不能沿用以往“拼规模、比速度”的模式,而是要顺应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大势,依据国家政策引导方向,打造转型发展的新引擎,实现创新发展。
深刻理解“新常态”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新常态”带来的各种变化,守住风险底线,创新转型发展,商业银行才能抓住经济发展模式转换过程中出现的业务机遇,更有效率地服务于实体经济,进而实现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如何创新发展?首先要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在贷款规模有限、风险资产有限、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在加强自营资产管理的同时,积极参加行业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逐步将资产管理业务培育成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和推动,盘活银行存量资产,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多元化经营也须加快推进,这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方向和趋势。当前,我国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子行业“放松管制、强化监管”的趋势日益明显,其他金融机构已通过各种途径持有了多种金融牌照,并且通过牌照间优势互补实现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商业银行也需要在多元化经营方面加快布局,通过发起设立、并购持股等方式,积极争取基金、租赁、信托等金融牌照,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品牌效应。
随着《商业银行法》修订的启动,银行理财将回归资管本源,这是做大做强理财业务的有利契机。商业银行要在持续抓好个人理财销售的基础上,将对公理财销售作为重要的发力点和突破点,重点拓展新增客户,对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做好充分准备,更要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谋发展的同时,要注重资产的质量。资产质量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底线。商业银行要坚持从全局出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要加大力度对大额不良风险隐患进行排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生大额不良贷款。确保不发生大额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是保持全行业稳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和分析,对单一行业、单一产品和单一客户始终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把风险管理工作前置到客户选择、产品设计和风险政策的把握上;对于潜在风险隐患较高的客户,要在风险尚未实质性暴露前,逐步压缩风险敞口,防患于未然。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力度。要加大对授信业务潜在风险的有效识别,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要按照依法合规原则,进一步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程序,持续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保全力度,进一步完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此外,还须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三四线城市和中小房地产企业,继续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一把手责任制,确保风险隐患排查到位,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昨日(11月30日)17时许,《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制度将为后续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在内的改革措施铺平道路,推动金融改革走向纵深。而从更高层面来看,这一制度将与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道,构成我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
“表面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是从无到有,但实质上却是从隐性到显性,是从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式的隐性保险走向显性保险。”央行行长曾如此表示。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是向银行注资,金融机构出了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买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1998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这种局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
监管机构权威人士表示:“过去虽有政府隐性担保,但这是缺乏法律保障的,仅是一种隐性契约。银行真正出现风险时,往往是‘一事一议’,不确定因素很多。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最高赔付限额以内的存款是100%受法律保障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央行还特别强调,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
上述人士表示:“存款保险由幕后走向台前,个人存款能更快地获得赔付,单位存款由原先的不予收购也转变为受保护。”
事实上,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普遍实施的、基础性的金融制度,其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现今,该项制度的落地,将使得中国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得以完全确立。
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1933年的美国,鉴于其在增加金融体系信心与稳定性等方面功不可没,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前后建立存款保险体系。目前,世界上已有113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推进步伐正逐步加快。11月21日晚间,央行宣布存款利率上限扩大至基准的1.2倍,这是自2012年6月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后,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微博)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储户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有积极作用,其推出将为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
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一定意味着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的时代将快速来临。“明年可能先推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再进一步将存款利率上限扩大至基准的1.3倍,减少期限。”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
央行也明确,下一步将密切监测、跟踪评估各项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并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改革所需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适时通过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存单等方式。
从各国经验来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发展民营银行、中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美国社区银行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银行具备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制度基础,维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多样性,改善和加强了对小企业、社区和农民的金融服务。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支持银行通过社区、小微支行和手机银行等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
据相关统计,目前中国的银行数量是美国的58%,但单体规模偏大,中国银行业单个机构平均资产规模383.26亿元,美国为21.58亿美元,且中国银行业的股权集中于国资。
这一局面亟需改变。民生银行董事长洪崎近期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提到,中国银行业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并存,主要就是因为银行体系结构的单一所致,因此,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建立多层次银行体系迫在眉睫。